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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督教的传播(第2页)

将罗马风格基督教传至英格兰的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力量,即法兰克人的传教士。法兰克传教士在更早的时间上进入英格兰,上文曾提到肯特国王埃塞尔伯特娶法兰克王的女儿伯莎为妻,当伯莎出嫁时,法兰克主教留德哈德伴随其前往肯特,所以法兰克传教士来到英格兰的时间,应该早于奥古斯丁传教团。但肯特王埃塞尔伯特并没有从法兰克传教士那里接受基督教,奥古斯丁到来后,埃塞尔伯特才接受洗礼,成为第一个受洗入教的盎格鲁-撒克逊国王。显然,埃塞尔伯特不愿意从法兰克人那里接受基督教,因为那可能意味着对法兰克教会和法兰克人的依附。

当罗马传教士在英格兰传播基督教时,法兰克传教士也加入其中,不过必须得到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许可,并处于大主教的有效管辖之下。

最早到英格兰传教的法兰克传教士是勃艮第人,名叫菲利克斯(Felix),他来到英格兰后,即被坎特伯雷大主教派往东盎格利亚,在该地任主教达17年之久。比林纳斯是另一位著名的法兰克修士,他在热那亚被授予主教之职,曾当教皇之面承诺:一定要把“神圣信仰的种子撒在先前的导师从未去过的遥远的英吉利地区”。比林纳斯主要在威塞克斯王国进行传教,他与当地的王族和上层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深受威塞克斯王的欢迎。635年,比林纳斯主教为威塞克斯王基内吉尔斯施洗,基内吉尔斯将多尔切斯特赐给比林纳斯主教,作为主教堂所在地。此外,著名的法兰克传教士还有阿吉尔伯特、威尼等,他们都对基督教在英格兰的传播作出了贡献。在惠特比宗教会议之前,担任西撒克逊主教的大多是法兰克人,法兰克传教士的活动,极大地增强了罗马教会的影响力。

至664年惠特比宗教会议召开前,基督教在英格兰的传播已经相当广泛,除苏塞克斯和怀特岛外,几乎所有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都接受了基督教。但是,英格兰基督教呈现出两种风格,一是罗马基督教,主要影响肯特、东盎格利亚和西撒克逊。另一种是爱尔兰基督教,主要影响诺森伯里亚、东撒克逊和麦西亚地区。这两种基督教虽然同奉一个耶稣,但是在许多方面又各自不同。在组织形式上,罗马教会以主教及主教辖区为核心;爱尔兰教会则以修道院及修道院院长为核心。在风格上,罗马教会强调纪律,拥有财富和权势;爱尔兰教会则注重神秘的精神,反对纪律约束,主张严格的苦修禁欲生活。在修士外表方面,罗马僧侣将头发剪成一个圆环;爱尔兰僧侣则将头发剪成从左耳到右耳的一条宽带。两种风格的基督教不断发生碰撞,矛盾逐渐增多,“他们不再携手劝化撒克逊偶像崇拜者,反而彼此以异教徒相待”。

在所有的分歧中,最主要的矛盾集中在复活节的计算问题上:罗马的复活节是阴历十四日以后的第一个礼拜日,在十五至二十一日之间,以19年为一个周期;爱尔兰的复活节是阴历十四以后的第一天,在阴历十四至二十日之间,以84年为一个周期。早在664年前,诺森伯里亚就出现了一场有关复活节的争论:代表罗马的罗南(Rnona)主教与代表爱尔兰的菲南主教就如何信守复活节发生争执,罗南主张按罗马人的传统信守复活节,菲南则坚持按爱尔兰人的传统信守复活节。

诺森伯里亚是由贝尼西亚和德伊勒两个王国合并而成的,德伊勒信奉罗马基督教,按照罗马传统信守复活节;贝尼西亚信奉爱尔兰基督教,按照爱尔兰传统信守复活节。因此在诺森伯里亚,复活节之争不仅是单纯的宗教问题,还是重要的政治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诺森伯里亚的统一,更关系到奥斯维的霸主地位。奥斯维和他的儿子埃格弗里斯(Egfrith,670-685年在位)分别治理贝尼西亚和德伊勒,奥斯维早年曾流亡苏格兰,得到艾奥纳岛修道院中爱尔兰传教士的庇护,他信奉爱尔兰式的基督教,认为爱尔兰的传统完美无缺;埃格弗里斯则信奉罗马式的基督教,坚持按罗马传统行事。当时的诺森伯里亚王国存在一年守两次复活节的状况:当信奉爱尔兰基督教的信徒停止守斋、开始庆祝主的复活节时,信奉罗马式基督教的信徒却仍然在守斋、守棕枝主日。信仰的对立不仅给奥斯维国王的统治造成困扰,而且也给诺森伯里亚人带来不安,人们“唯恐自己现在或以前徒然奔跑,空有基督教徒的虚名”,因此复活节问题成了一个现实和紧迫的问题。

664年,为解决诺森伯里亚王国内部的宗教和政治问题,教俗两界人士在惠特比修道院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复活节的问题。出席会议的有奥斯维王和他的儿子埃格弗里斯王,以科尔曼(an)主教为首的爱尔兰教士代表和以阿吉尔伯特主教为首的罗马教士代表。奥斯维国王主持会议,他呼吁与会者讨论出大家都能遵守的正确传统,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案。爱尔兰派和罗马派围绕复活节问题,阐明各自的主张,进行激烈的辩论。罗马的威尔弗里德主教陈述了罗马教会的立场,他将罗马传统追溯到使徒彼得,称上帝将天国之城的钥匙交给了彼得,而彼得开创了罗马教会;罗马又是彼得和保罗生活、传教、殉道和埋葬的地方,因此整个世界都应恪守罗马教会确定的日期。

科尔曼则指出爱尔兰传统遵循圣约翰和圣帕特里克的传统,也有它不可动摇的权威性。于是,奥斯维国王的态度就具有决定的意义了,他选择了罗马基督教,因为“他看到罗马教会体系的权威和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出于维护诺森伯里亚王国统一和国王自身神圣性的需要,他只能选择具有更大权威性、更严格组织结构的罗马基督教。诺森伯里亚贵族们也都随之改变传统,惠特比宗教会议以罗马派的胜利而告终。惠特比宗教会议之后,以科尔曼为首的部分爱尔兰教士离开了诺森伯里亚,返回苏格兰;而诺森伯里亚人则按罗马人的方式一统庆祝复活节。奥斯维的选择很快就得到回报,在惠特比宗教会议结束后不久,罗马教皇写信给奥斯维,高度赞扬他遵从罗马的决定,并以“撒克逊人之王”来称呼他。

惠特比宗教会议在英格兰教会史上十分重要,它“使英格兰避免了因南北基督教教会传统的不同而分裂的可能性,宗教的统一为以后几个世纪中英格兰走向政治统一创造了条件”。惠特比宗教会议之后,英格兰在整体上接受大陆的基督教文化,成为“世界性基督教大家庭”的一个部分。有学者认为惠特比宗教会议“是一个转折点,现在英格兰各王国的教会可以在一个大主教之下联合起来成为一支团结的力量了”。屈勒味林指出:“种族的统一、君权及封建权的增长,秩序井然的行政、立法、及税收,属土政治的荣盛而部落政治的衰退:凡此种种多少俱得力于统一的教权。”

惠特比会议解决了英格兰教会的统一问题,但新生的英格兰教会内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教会的组织结构不完善,教士匮乏,教职人员授职制度不规范,这些问题长期存在,直到西奥多大主教(Theodore,668-690年)任职期间才得到改善。

西奥多大主教出生于东地中海沿岸的塔尔苏斯,他博学多才,通晓圣经和世俗学问,精通希腊语和拉丁语,“是第一位为整个英吉利教会所承认和服从的大主教”。惠特比宗教会议后,诺森伯里亚国王奥斯维和肯特国王埃格伯特曾吁请罗马教廷任命威格哈德(Wigheard)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威格哈德赴任前染病身亡。668年,教皇任命西奥多为坎特伯雷大主教,669年他赴英格兰上任。西奥多对英格兰教会的突出贡献是完善了教会的组织结构。在他到达英格兰之时,英格兰教会问题很多,首先,主教和其他神职人员匮乏,当时英格兰只有三名主教,很多王国的主教职位空缺多年。其次,世俗的国王经常任命主教,如西撒克逊主教威尼就是由威塞克斯王任命的。最后,英格兰还存在买卖主教职位的现象,比如威尼主教被威塞克斯王驱逐出境后,又花钱从麦西亚王伍尔夫希尔那里买到了伦敦主教的职位。

针对这些问题,西奥多着手完善主教授职制度,其主要措施如下:一、对于那些授职虽不规范,但适合其职位的主教予以留任,但重新为其举行主教授职仪式,以示合法;二、对于那些不服从命令、不胜任职务的主教予以革职;三、任命新主教,以填补长期空缺的主教职位。在西奥多的努力下,英格兰地区形成由一个大主教区和五个主教区组成的统一的英格兰教会,即坎特伯雷大主教区、罗切斯特主教区、诺森伯里亚主教区、西撒克逊主教区、麦西亚主教区、肯特主教区,由此对英格兰教会实施有效的管理。

在解决了主教授职和主教匮乏问题后,西奥多开始完善英格兰教会的教区制。早期英格兰教会的主教辖区非常大,往往与盎格鲁-撒克逊各国的疆域基本一致,而且主教辖区亦随王国疆域的扩大而扩大。但主教辖区过大,不利于向居民传教,受交通和通信情况限制,一位主教很难在一年内巡视自己教区内的所有地方。另一方面,主教辖区经常变化还造成辖区界限模糊,引发主教之间的矛盾。最后,辖区过大使英格兰教会组织松散,不利于管理和控制。西奥多大主教采取措施,把原来过大的主教辖区分解为多个相对小的主教区,如他将东盎格利亚主教区分成两个主教区,分别任命一位主教来管理;将麦西亚主教区也分成两个主教区,诺森伯里亚主教区则拆分为三个。西奥多还按照盎格鲁-撒克逊人传统部落的界限设立新的主教区,这些调整使英格兰教会的组织结构更加完善了,同时也有利于基督教在英格兰地区的进一步传播。

673年,为规范主教行为和修道生活,西奥多在赫特福德主持召开主教会议,英格兰的所有主教都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制定了十条规则,其中有五条是规范主教的行为,如第二条规则规定:“任何一个主教都不得干涉另一个主教辖区的事务,每位主教只能满足于对自己教区里的人履行职责。”第八条规则禁止“任何主教将自己置于其他主教之上,每个主教都要承认自己接受圣职的时间和顺序”。

除了对主教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做规定之外,该宗教会议还明确了主教对本教区神职人员的管理权限,主要是针对教士在不同主教区随意迁移的现象而制定的,如第五条规则这样规定:“凡离开自己的主教的教士如果没有自己主教的介绍信,任何人都不得接纳;凡已受接纳的教士如果被召回时拒绝回去,那么接纳者和被接纳者都将受到惩罚。”第六条规则也强调了主教对其他神职人员的权力,如“没有辖区主教的允许,行使神父的任何职权都是非法的”。赫特福德主教会议还制定了有关修道院的规定,如针对教区主教侵犯修道院财产的问题,会议为保护修道院的合法权利做出如下规定:“主教干扰修道院,或从修道院中强行拿走任何东西皆属非法。”该会议还加强了修道院院长对本修道院修士的管理权:“未经修道院院长的允许,任何修士不得随意从一座修道院转移到另一座修道院。”

最后,此次会议还将主教会议制度化,规定每年都要举行这种宗教会议,以解决宗教问题。“通过这些方式,年轻的英格兰教会在7世纪的晚期,建立了一个比法兰克王国或伦巴德王国更加有效率和组织更加严密的教阶制度。”

西奥多的改革增强了英格兰教会的实力,主教不仅拥有稳定的教区,而且权力也更加清晰,各个教区的主教由坎特伯雷大主教任命,坎特伯雷大主教每年召开全英格兰的宗教会议,以此加强自身的权威。如果说惠特比宗教会议是使英格兰教会在法理上成为统一的教会,那么西奥多的所作所为就使它在组织上真正成为统一的教会。

西奥多时期,英格兰教会开始介入世俗政治。679年,西奥多利用大主教的权威平息了诺森伯里亚和麦西亚王国之间的冲突。当时诺森伯里亚与麦西亚发生战争,麦西亚王埃塞尔雷德杀死了诺森伯里亚王埃格弗里斯(Egfrith,670-685年在位)的兄弟埃尔夫温(Elfwine),战争即将升级。西奥多出面调停,埃塞尔雷德向埃格弗里斯支付一笔偿命金,埃格弗里斯放弃了复仇企图,即将发生的大战终得平息,这件事彰显了教会在英格兰的影响力。

西奥多推进了英格兰的传播事业,在其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期间,苏塞克斯和怀特岛接受了基督教。678-686年间,威尔弗里德主教辗转来到当时还信仰异教的苏塞克斯,向那里的人传教,苏塞克斯成为基督教王国。苏塞克斯王埃塞尔沃尔奇还把87海德的土地赠给威尔弗里德主教,供他建立修道院。686年,西撒克逊国王卡德瓦拉征服怀特岛,他把14的土地和战利品送给威尔弗里德主教,怀特岛也接受了基督教。至此,盎格鲁-撒克逊各国大体上完成了地域上的基督教化。

西奥多时期是英格兰教会发展的重要阶段,西奥多所建立的英格兰教会体制以及他在宗教领域实施的各项措施,对英格兰教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有学者将其称为”7世纪晚期英格兰教会的掌舵人”。

邓斯坦(Dunstan,960-988)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时期是英国教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时期,在教俗权威的共同推动下,英格兰兴起了修道院制度改革运动,摒弃了修道院颓废奢靡之风,提升了教会的权威,复兴了英国的道德生活。邓斯坦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隐修士,被认为是英国最伟大的早期圣人之一,他曾担任过格拉斯顿伯里(Glastonbury)修道院院长、伍斯特(Worcester)主教,伦敦主教等教职。在埃德雷德(Eadred,946-955年在位)、埃德加(Edgar,959-975年在位)、“殉难者”爱德华(EdwardtheMartyr,975-978年在位)统治时期,他还出任国库长、御前大臣等职。960年邓斯坦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他的推动下,英国兴起了修道院制度改革运动。

10世纪的修道院改革运动是在克吕尼(y)修道院的影响下发生的。910年,法国一位公爵威廉在克吕尼建造了一座大修道院,与其他修道院不同,这座修道院不再强调苦修和劳动,而是注重宗教活动;强制教士独身,禁止买卖教职;反对教会世俗化,抵制世俗贵族对教会的控制。在最初几位院长的领导下,克吕尼修道院因严格的禁欲主义而著称,一时成为欧洲各地效仿的典范。为改变英国的宗教生活,尤其是修道院的颓废之风,邓斯坦决定以克吕尼改革为榜样,在英国推行修道院改革。在威塞克斯国王埃德加的支持下,大主教邓斯坦、温切斯特主教埃塞尔沃尔德(Ethelwold)、伍斯特主教——后来的约克大主教奥斯瓦尔德进行了修道院改革。

英国的修道院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重建修道院的宗教生活模式,二是修复与新建修道院。964年复活节,埃德加国王、邓斯坦等人在温切斯特召开有关修道院改革的专门会议,会上制定了有关修道院生活方式的《教规》(Regulariscordia)。《教规》规定:各修道院都要选举一名监督员,从本院修士中产生,其职责是规范监督修士们的生活;修道院的财产受到保护,不可被侵夺和转化为私产;教士不仅要向教区居民传播信仰,还要教授其技艺;教士要为国王、王室乃至整个王国的利益而祈祷。英国修道院改革运动最先在温切斯特教区展开,修道院、教堂中不胜任的修士、神父被驱逐,不胜任的修道院长被撤换;其他的教区和修道院也循其道而行。改革运动在英格兰不断推广,甚至影响到当时的丹法区。至970年,各种传统被编进一部《教规》,《教规》成为所有英格兰修道院必须遵守的规则。修道院改革运动促成了英国宗教生活的复兴,改变了修道院生活的颓废之风,提高了教会的地位,也为英格兰教会准备了主教。至11世纪,英格兰的主教大部分是僧侣,主教和修道院长在贤人会议中与世俗贵族商谈事务,重要的教会人士跻身于盎格鲁-撒克逊末期国王最重要的谋臣之列。

埃德加国王也从教会方面得到回报,他在位期间,英格兰各地逐渐承认了威塞克斯国王的权威。973年,作为第一位全英格兰的国王,埃德加在巴思接受加冕,坎特伯雷大主教邓斯坦和约克大主教奥斯瓦尔德出席,邓斯坦主持了整个仪式。国王身着王袍、头戴王冠,在两名主教的引领下走入教堂。此时,赞美诗唱起来,国王从头上摘下王冠,拜倒在祭坛前。赞美诗结束后主教们将国王从地上扶起,国王立加冕誓言:他要保证整个王国都奉行真正的和平,禁止抢劫和其他犯罪行为;他将公正而仁慈地对待一切判决。接着,在人们的欢呼声中施行涂油礼,大主教把戒指戴到国王的手上,为其配剑,并为其戴王冠。伴随着弥撒曲,国王在邓斯坦和奥斯瓦尔德的陪伴下登上王位。“经过涂油礼,国王成为由神指定、人民受其约束的基督教国王,负有栽培、教育、保卫和指导教会的职责。”埃德加以后,“殉难者”爱德华和“无主见者”埃塞尔雷德登位时,也是由邓斯坦出席他们的加冕典礼的。邓斯坦于988年5月19日去世。

丹法区(Danelaw)的维京人最终也皈依了基督教,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维京人入侵前,基督教已经对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有所渗透,据记载,早在8世纪初就有一位基督教传教士到过丹麦;9世纪时,一位名为安斯加尔(Ansgar)的日耳曼传教士也到过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地区进行传教,有些当地人还在他的影响下皈依了基督教。但这些只是特例,维京人基本上都是异教徒,他们来到英格兰之后,对已经接受基督教的盎格鲁-撒克逊社会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其中有三个王国被毁灭,无数教堂遭劫掠,各主教区也分崩离析。

在抵抗维京人的过程中,英格兰教会和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经常借助战争、外交、联姻等手段促成维京人皈依基督教。878年,阿尔弗雷德和古思伦(Guthrum)签订了《韦德莫尔条约》,其中规定丹麦首领古思伦要接受基督教洗礼;古思伦依约行事,尊阿尔弗雷德为教父,还接受了英国名字埃塞尔斯坦(Athelstan)。926年,统治诺森伯里亚的维京人首领西特里克(Sihtric)也皈依了基督教。994年,英格兰人和挪威国王奥拉夫议和,“无主见者”埃塞尔雷德(EthelredtheUnready)听从“坎特伯雷大主教”西吉里克(Sigeric)和温切斯特主教阿尔夫赫(Ehtleha)的建议,认奥拉夫为教子,促成奥拉夫皈依基督教。

英国的修道院改革运动也推动了丹法区的基督教化。在盎格鲁-撒克逊地区广泛推行修道院制度后,约克大主教奥斯瓦尔德还将它推广到丹法区;同时,修道院改革运动还引发了对斯堪的纳维亚的传教活动。

最后,丹法区内盎格鲁-撒克逊人与维京人日常的交往和交流是推动丹法区基督教化更为广泛的力量。尽管维京人在丹法区占据优势地位,但他们毕竟人数较少,当信仰异教的丹麦人与信仰基督教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交往和交流的时候,便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基督教潜移默化的影响,丹法区的维京人与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宗教信仰上逐渐合流。

如果说9世纪70-80年代,英格兰多数的斯堪的纳维亚人还是好战的异教信仰者,那么到9世纪的最后10年,越来越多的维京人已经接受基督教了。该时期定居在约克和东盎格利亚的丹麦人所使用的货币上的基督教纹饰,可以反映维京人信仰上的变化;从10世纪早期丹法区残留下来的许多没有日期的硬币上,也能发现基督教主题的铭文。通过当时的墓葬,我们也能对丹法区的基督教化管窥一斑:“至10世纪中叶,英格兰的教堂墓地里到处都有受过洗礼的丹麦人的坟墓,上面竖着十字纪念碑。”

基督教化促进了英格兰民族的形成,奠定了英格兰统一的基础。在诺曼征服前,不列颠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和维京人共同生活在不列颠,各自拥有不同的文化。基督教的传入,不仅为这些源于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的人确立了一种共同的宗教信仰,而且还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共同的文化意识;在此基础上,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诸民族日渐融合为具有共同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语言表达的整体。基督教的传入促成了英格兰诸民族在宗教上的合流与统一:盎格鲁-撒克逊诸王曾为土地而争霸,但英格兰的统一在他们靠武力征伐最终完成之前,已经在观念上完成了。教皇格雷戈里一直视英格兰为一个整体,奥古斯丁到达英格兰后,被授予“不列颠主教”之职。奥古斯丁以及后来的西奥多、邓斯坦等人通过传教、建立教会等活动,将这种统一的观念散布于全英格兰,单一王国的观念由此而孕育生成。也许正是在这层意义上,霍莱斯特评论道:“格雷戈里虽从未踏足英格兰,但却是早期英国历史的核心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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