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主楼的档案室在一楼西侧走廊的尽头,门口挂着一块不起眼的铜牌,颜色氧化成了暗绿色,字迹都模糊了大半。
这个位置苏牧踩过两次点。
第一次是上周三中午,借着去食堂的路线拐了个弯,经过走廊时用余光扫了一眼门口的门禁系统和值班桌的位置,第二次是上周五上午,以帮综合二处取历年行政汇编材料为由正式进过一趟,在里面待了二十分钟,记住了档案柜的编号规则和卷宗分类逻辑。
今天是第三次。
进门的借口是赵秉文上午批过来的一份内部工作函。
函件的内容是安排办公厅综合二处协助整理近五年省政府重大项目审批台账,用于迎接下季度的年度考核,函件上有赵秉文的签章,苏牧拿着这张纸在值班桌前登记了姓名、科室、事由和预计用时。
值班的工作人员是个快退休的老同志,老花镜架在鼻梁上,看了一眼签章就点了点头,连函件内容都没细读。
“你慢慢找,有不清楚的喊我。”,“好,谢谢您。”苏牧笑了笑,声音恭敬而温和。
标准的实习生语气。
走进档案室内部的时候脚步没有变。
速度不快不慢,不东张西望,径直走向了C区第三排档案柜——这是“省政府重大项目审批”类别的存放区域,确实需要抽几份台账出来做样子,万一值班老同志进来查看,桌面上必须有跟工作函对应的材料。
苏牧从C区第三排抽了四份这两年的项目审批台账,搬到角落里那张阅览桌上摊开。
然后起身,绕过两排档案柜,走到了B区。
B区是“历年重要案件卷宗副本”的存放区域。
省政府档案室存放的不是案件原卷,原卷在司法系统的专用档案库里,但涉及省级干部的重大案件在审理结束后,省政府办公厅会按程序保留一份副本,用于内部存档和后续可能的复查参考,卷宗副本的完整度不如原卷,但基本的侦查报告、财务审计材料、关键证人证词、判决书等核心文件都有。
苏牧在三月八号第一天实习的时候就知道了这个规则。
赵秉文给的那份关键人物简报里没有提到档案室的存放细节,这是苏牧自己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内部规章制度汇编里翻到的——厚厚一本已经泛黄的制度手册,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翻的那种材料,苏牧在实习第二天就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B区第七排。
编号B7-2019-037。
苏建国案。
档案盒是标准的牛皮纸材质,边角已经有些毛边了,封面上贴着打印的标签,案件名称、归档日期、密级标注依次排列,密级是“机密”,按照省政府内部规定,科级以上工作人员持有效工作函可以调阅机密级档案副本。
苏牧是实习生,不是科级干部。
但工作函上赵秉文的签章等于授权。
而且苏牧调阅的名义是“近五年省政府重大项目审批台账”,苏建国案涉及的核心指控恰好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基建项目审批中收受贿赂”——从分类逻辑上说,这个案件的部分材料确实可以归入“重大项目审批”的范畴。
牵强吗?
牵强。
但足以应付一个快退休的值班老同志的抽查。
苏牧把档案盒抽出来夹在了那四份台账中间,一起搬到了阅览桌上。
坐下。
打开了盒盖。
里面的材料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最上面是判决书的副本,白纸黑字印着苏建国的名字和“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结论。
苏牧的目光在这行字上停了三秒。
没有更多。
手指翻过了判决书,开始逐页往下看。
侦查报告、审讯记录、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流水、证人证词、物证清单……
三月八号在办公厅分拣文件时发现的那个矛盾点是关于一名关键证人的证词——证人声称在某个具体日期亲眼目睹苏建国收受一家建筑企业老板的现金,但同一份卷宗里另一处记录显示,那笔对应的银行转账发生在证人所述日期的几天之后,这个时间差很微妙,不大到足以被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当场抓住(因为证人可能声称“现金交付”和“银行转账”是两笔不同的款项),但也不小到可以被忽略。
当时苏牧拍下了那个矛盾点。
今天是来找更大的东西。
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