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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第1页)

第十八章刑事法庭

周五下午,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深秋午后的天光偏白,透过法庭高层的竖长玻璃窗斜切进来,落在肃穆的审判区。整座大厅安静得落针可闻,天花板高悬的国徽庄严肃穆,冷白色灯光平铺在法台、公诉席、辩护席上,带着法律独有的冰冷、公正、不容置喙的压迫感。

旁听席零星坐着几位旁听的市民,还有专程赶来的桂琴。她攥紧衣角,脊背绷得笔直,脸色苍白,眼神死死盯着被告席,嘴唇一刻不停轻颤,满心都是悬在半空的惶恐。

法槌轻落,清脆震耳。

“开庭。”

审判长沉稳的声音落下,全场起立、落座,流程严谨有序推进。

被告人陈柱身着干净便服,站在被告席,双手垂在身前。短短几日羁押,让这个常年奔波、憨厚本分的货车司机眼底布满怯懦与疲惫。他脊背微佝偻,头不敢抬,全程紧绷、局促、惶然无措,像一只无端坠入罗网的普通人。

磊坐在辩护席侧后方的辅助席位,安静垂眸。这一场庭审,于旁人是普通刑案,于他,是复刻自己当年绝境的一次回望。

而正前方主辩护席位上,端坐的谢云涛,全然换了一副气场。深色律师袍规整笔挺,肩线利落,身姿挺拔如松,眉眼锋利,气场全开。

此刻,他将站在法理之巅、替弱者持剑、为公道发声。

庭审进入公诉质证阶段。

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逻辑严谨、措辞规范,依据伤情鉴定、尸检报告、现场笔录,指控被告人陈柱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构成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还没有说话。旁听席一个黄毛青年突然暴起,身子半探过席位的栏杆,身子往前倾,面目涨得通红,高喊:

“他就是杀人犯!必须枪毙!赶快枪毙他!”

黄毛嗓门尖利,在安静的审判庭里炸开,他胳膊挥舞着,情绪失控地高声叫嚷。死者家属席也有人站起跟着附和,一时间被害人席位这边吵吵嚷嚷,嘈杂的声响回荡在整个法庭。

书记员敲击桌面示意安静,根本压不住对方激动的情绪。

主审法官眉头拧紧,握着法槌的手重重落下,“咚”一声法槌敲击,浑厚的声响压住满堂喧哗。

“肃静!”

法官声音沉厉,目光直直投向被害人席位,眼神带着不容置喙的威严:“法庭审理之中,禁止喧哗。有意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交,当庭咆哮扰乱庭审秩序,本院可以依法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

法警也马上走到黄毛所在的位置,准备执行训诫。

黄毛被法庭的形势慑住,嘴唇还在不服气地翕动,想要再争辩几句,被身边的人狠狠拽住胳膊,才悻悻地坐回座位,胸口依旧剧烈起伏,恶狠狠地瞪向陈柱,又转向谢云涛,眼底满是戾气。

法庭这才重新恢复应有的肃穆。张磊指尖轻轻摩挲案卷边缘,神色沉静,余光扫过前侧。谢云涛微微侧过头看向张磊,给他一个安抚又坚定的眼神。

宣读完毕,审判长抬眸:“辩护人,有无质证意见?”

谢云涛应声起身。目光平视法台,不急不躁,声线清亮沉稳,穿透力极强,字字落地有声,响彻整座审判庭。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对本案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对本案定性、防卫限度、社会危害性评价,持完全不同的辩护意见。”

他抬手轻翻卷宗,动作从容不迫,法理逻辑层层铺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是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勇敢自保,而非苛求普通人在生死危局中精准控制防卫力度。法律不应当以事后冷静、上帝视角的理性,去苛责身处暴力胁迫、极度恐惧中的普通百姓。”

他目光一转,精准对准公诉人的核心指控。

“第一,本案不法侵害持续、紧迫、升级、致命,从未终止。”

“被告人陈柱初始遭遇三人无端围堵、推搡、脚踹,始终忍让、后退、规避冲突,无任何挑衅、还击、滋事行为。不法侵害人首次殴打结束后,并未罢休,折返现场、随身携带刀具、主动近身压制,从普通寻衅滋事,直接升级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暴力。”

“在对方持刀近身、持续施暴的当下,被告人生命权、身体权已然处于现实、紧迫、不可逆的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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